法 律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91年6月4日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6条规定: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www.citsgmb.com所有权属于桂林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公民旅游部,如在本网内发现上述行为,必追究其法律责任。
桂林中国国际旅行社公民旅游部
|